全国服务热线:400-689-0819
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资讯阳光资讯

德国阳光蓄电池新旧混用的危害

发布时间:2023-03-17点击量:3

德国阳光蓄电池在使用寿命达到极限时,会有一部分蓄电池出现电压下降,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很多客户为了节约成本,让还能使用的蓄电池充分利用,经常会坏了几只就再采购几只更换,导致新旧蓄电池混合使用的现象。这种故法是非常影响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同时也存在相当高的危险性。

为什么新旧蓄电池不能混用,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以下几点:

德国阳光蓄电池并联放电时:新旧电池组放电电流失去平衡,新电池组提供“大电流”,而旧电池提供“小电流或无电流或负值电流”,因而使新电池组导线发热发烫,加速导线老化,新电池过放电加速新电池老化,易导致电池漏液,更严重些引发明火。

德国阳光蓄电池并联充电时:  由于旧电池组内阻相对大,本来要给多组均分的充电电流这时基本全部加载在内阻小的新电池组上,导致旧电池组充电不足,而新电池组过充电,激发电池内部非正常化学反应,从而不但会损坏电池本身,还可能会损坏充电器/整流器,这里即是损坏LPS。

德国阳光蓄电池串联放电时:由于新电池的容量比旧电池的容量大,在放电时容易造成旧电池过量放电,严重会造成旧电池反极,从而引发事故。

德国阳光蓄电池串联充电时:由于新旧电池生产批次不同,内部结构不一~致,在充电时旧电池两端的充电电压高于新电池两端的充电电压,对充电电流、电压的适应性不一致,会造成蓄电池膨胀变形、漏夜,严重时会引发事故。

德国阳光集团希望广大用户,不要为了节省部分资金,造成新旧蓄电池混用出现,一旦引发事故会对机房设备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请及时整组更换蓄电池。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华大街珺悦国际  电话:400-689-0819  手机:15611735588
版权所有:德国阳光蓄电池 技术支持:德国阳光[德国阳光蓄电池]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3101060号